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项目一:工业区西蝉村至黄井村公路工程(纵七路)
1.拟征地面积:3.7001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镇黄井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二:福建平和工业园区上峰自来水厂项目
1.拟征地面积:0.7431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镇黄井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设施用地(供水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三:横六路昆沅段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0.2329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镇黄井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四:平和县九峰镇大芹山革命历史培训基地
1.拟征地面积:4.8055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峰镇九峰茶场(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馆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活动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五:平和县芦溪镇蕉路村石碧角老人活动中心
1.拟征地面积:0.0358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溪镇蕉路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宗祠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由文峰镇、九峰镇、芦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分别为文峰镇、九峰镇、芦溪镇人民政府,我县由上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文峰镇、九峰镇、芦溪镇人民政府提出。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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