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称,山格镇白楼村白楼社381号附近(方圆10米内)有人在养猪,养了几十头,分3个地方,臭味扰民,要求拆除。
经现场调查核实,林春火分为三个地方养猪,均在其住所山格镇白楼村白楼社381号周边10米内,可闻到明显臭味。第一栋猪舍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生猪存栏40头(其中母猪2头,仔猪25头,育肥猪13头);第二栋猪舍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生猪存栏18头(其中母猪3头,育肥猪15头);第三栋猪舍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存栏育肥猪2栏共27头。三栋猪舍合计存栏85头。该散养户尚未建设污水处理相关设施,现场可闻到明显臭味。综上所述举报人所举报的内容属实。
该生猪散养户养殖场所在地处于山格镇白楼村居民区内,属于禁养区。山格镇人民政府于12月14日对养殖户林春火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3日内关闭拆除。截至12月16日上午,养殖户林春火已将存栏生猪85头清理完成并对猪舍去功能化,现已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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