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至
县卫生健康局的通知
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漳审改办〔2021〕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市一级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事项(含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_新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_变更、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_延续、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_遗失补发、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_注销等5个子项)下放至你局办理,实现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事项全部属地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及时承接到位。所下放事项应纳入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进驻办事大厅集中办理。
二、加强业务衔接,确保有序过渡。承接单位要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对接,更新和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反馈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三、创新服务方式,及时总结提升。承接单位要加强宣传解读,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提升服务,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相关事项承接到位后三个月内,下放单位要组织开展承接落实情况的总结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平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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