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我县已于2020年8月10日发布平和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8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项目一:平和县公安局霞寨派出所业务用房
1.拟征地面积:0.3363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拟征地位置:霞寨镇群英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二:平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3.5614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拟征地位置:文峰镇黄井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三:平和县安厚农场下坪至高速匝道连接线公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1.3268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拟征地位置:安厚镇安厚农场(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四:国道G355平和县西蝉路口至平寨路口拓宽改造工程
1.拟征地面积:65.8264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拟征地位置:山格镇、文峰镇(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五:平和县县道文深线(X584)文峰镇龙山村龙虎至三坪村上镜段公路拓宽工程
1.拟征地面积:13.8172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拟征地位置:文峰镇(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六:县道芦大线牛头桥至龙岭段公路改造工程
1.拟征地面积:24.806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拟征地位置:芦溪镇、秀峰乡(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平和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已于2021年3月28日至2021年4月28日由文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于2021年4月28日完成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于2021年5月11日发布该项目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于2021年6月15日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及6户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以上其他项目由芦溪镇、秀峰乡、安厚镇、霞寨镇、山格镇、文峰镇等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为平和县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现状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芦溪镇、秀峰乡、安厚镇、霞寨镇、山格镇、文峰镇人民政府提出。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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