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平和县人民政府已在2020年8月9号发布了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平政征启公告〔2020〕2号),根据相关规定,现就该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秀峰乡、安厚镇、霞寨镇、坂仔镇、小溪镇、山格镇、文峰镇等乡镇人民政府,我县由上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征收土地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