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1-06-21 16:08 来源:平和县人民政府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1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1. 一般公共预算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5. 财政转移支付安排

6.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7.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8. 余额

9. 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平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2

财政预决算

政府决算

1. 一般公共预算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3. 国有资本经营预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5. 财政转移支付安排

6.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7.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8. 余额

9. 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平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县财政局

政府网站

 

 

3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1. 收支总体情况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 本部门职责

5. 机构设置情况

6.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7.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平和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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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部门决算

1. 收支总体情况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 本部门职责

5. 机构设置情况

6.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7.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县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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