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1. 一般公共预算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5. 财政转移支付安排 6.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7.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8. 余额 9. 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平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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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决算 | 1. 一般公共预算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3. 国有资本经营预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5. 财政转移支付安排 6.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7.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8. 余额 9. 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平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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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1. 收支总体情况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 本部门职责 5. 机构设置情况 6.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7.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平和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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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1. 收支总体情况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 本部门职责 5. 机构设置情况 6.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7.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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