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
平和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1-06-21 17:17 来源:平和县人民政府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请写明)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行政审批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1. 适用范围

2. 审批依据

3. 受理机构

4. 申请条件

5. 申请材料目录

6. 办理基本流程

7. 办结时限

8. 收费依据及标准

9. 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

■政务服务中心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1. 生产经营者名称

2. 许可证编号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 生产地址/经营场所

5. 食品类别/经营项目

6.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3

行政审批

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1. 适用范围

2. 审批依据

3. 受理机构

4. 申请条件

5. 申请材料目录

6. 办理基本流程

7. 办结时限

8. 收费依据及标准

9. 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五十一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4

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1. 经营者名称

2. 许可证编号

3. 社会信用代码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 注册地址

6. 经营范围

7. 变更项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五十一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5

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1. 检查制度

2. 检查标准

3. 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

监督检查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1. 检查制度

2. 检查标准

3. 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1. 检查实施主体

2. 被抽检单位名称

3. 被抽检食品名称

4. 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

5. 检验依据

6. 检验机构

7. 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1. 检查制度

2. 检查标准

3. 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六百五十号)、《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七百一十一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十四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9

监督检查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1. 检查制度

2. 检查标准

3. 检查结果等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0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 检查制度

2. 检查标准

3. 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1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1. 处罚对象

2. 案件名称

3. 违法主要事实

4. 处罚种类和内容

5. 处罚依据

6.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7. 处罚时间

8.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2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1. 处罚对象

2. 案件名称

3. 违法主要事实

4. 处罚种类和内容

5. 处罚依据

6.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7. 处罚时间

8.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二十六号)、《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3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1. 处罚对象

2. 案件名称

3. 违法主要事实

4. 处罚种类和内容

5. 处罚依据

6.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7. 处罚时间

8.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六百五十号)、《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4

行政处罚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1. 处罚对象

2. 案件名称

3. 违法主要事实

4. 处罚种类和内容

5. 处罚依据

6.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7. 处罚时间

8.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5

公共服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

政府网站

 

 

 

16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 应急保障

3. 监测预警

4. 应急响应

5. 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

■政府网站    

 

 

 

17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1.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

2. 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二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

■政府网站    

 

 

 

18

公共服务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1. 活动时间

2. 活动地点

3. 活动形式

4. 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县市管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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