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
平和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1-06-21 18:37 来源:平和县人民政府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1 行政 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 2. 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 3. 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局 ■政府 网站      √
2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九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局 ■ 政府网站         √
3 行政管理 行政检查 双随机检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局 ■ 政府 网站    
4 其他行政职责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交办信访件查处整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九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环 境 信 访 办 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局 ■政府 网站    
5 公共服务 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信息 1.生态文明创建相关信息。 2.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宣传活动。 3.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 号) 自 该 信 息形 成 或 者变 更 之 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县生态环境局 ■政府 网站    
6  公共服务 事项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年度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 号) 自 该 信 息形 成 或 者变 更 之 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县生态环境局 ■政府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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