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法治 宣传 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1. 法律法规资讯; 2. 普法动态资讯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福建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或两微一端可设立基层政务公开专栏检索入口,链接至福建省法律服务网(12348福建法网)或“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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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1.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2.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福建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或两微一端可设立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有关信息,并归集至福建省法律服务网(12348福建法网)或“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有关栏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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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证 | 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 | 审查(考核)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精准推送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通过短信等形式通知审核(考核)对象。 |
| 申请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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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务 | 1.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2.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3.指派通知书 | 《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精准推送 □其他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通过短信等形式直接通知申请人及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
|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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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 《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精准推送 □其他 注:案件补贴可直接发放到法律服务机构。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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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 处理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精准推送 □其他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通过短信等形式直接通知申请人。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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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或两微一端可设立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有关信息,并归集至福建省法律服务网(12348福建法网)或“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有关栏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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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警告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138号(2017年)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或两微一端可设立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有关信息,并归集至福建省法律服务网(12348福建法网)或“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有关栏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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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律查询 服务 |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 1.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 2.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福建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或两微一端可设立基层政务公开专栏检索入口,链接至福建省法律服务网(12348福建法网)或“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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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或两微一端可设立基层政务公开专栏查询入口,链接至福建省法律服务网(12348福建法网)或“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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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法律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或两微一端可设立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咨询入口,链接至福建省法律服务网(12348福建法网)或“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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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1.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 2.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 3.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 4.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 5.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或两微一端可设立基层政务公开专栏查询入口,链接至福建省法律服务网(12348福建法网)或“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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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目录“公开渠道和载体”栏中“……链接至福建省法律服务网(12348福建法网)或‘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指由福建省法律服务网(12348福建法网)或“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提供相关地址链接,由各地基层单位在本单位政府网站或公众号专栏入口设置访问该链接。
2.本目录“公开渠道和载体”栏中“……归集至福建省法律服务网(12348福建法网)或‘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有关栏目。”指各地基层单位在本单位政府网站或公众号设立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并将地址链接提供给福建省法律服务网(12348福建法网)或“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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