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
注销户口
2020-12-10 17:08 来源:平和县公安局
 
注销户口
序号末项名称办理情形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必要性材料来源渠道材料来源渠道及提交方式说明(每格200字以内)材料设立依据材料介质要求审查要点备注
介质性质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具体要求
1死亡注销境内正常死亡1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卫健部门核发。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  第八十条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1个月内,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一)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其他死亡证明;(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三)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四)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的,作出《声明》,提交佐证死亡的材料(《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或者殡葬部门火化证明材料,经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    原件1登记信息与当事人信息一致
2申请书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申请人签章
3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居民户口簿》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境内非正常死亡1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核发。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登记信息与当事人信息一致
2申请书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申请人签章
3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居民户口簿》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境外死亡1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使领馆签发或单位提供。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登记信息与当事人信息一致
2申请书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申请人签章
3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居民户口簿》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法院签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登记信息与当事人信息一致
2申请书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申请人签章
3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居民户口簿》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1提交佐证死亡的材料 或者殡葬部门火化证明材料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民政部门核发或村居委会提供。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登记信息与当事人信息一致
2《声明》、申请书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登记信息与当事人信息一致
3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居民户口簿》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2出国(境)户口注销加入外国国籍1外国护照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函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外国政府或公安部门核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  第八十三条公民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当凭外国护照以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第八十四条公民已取得外国国籍,未申请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发函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中发现并通报给公安户政部门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第八十五条  公民经批准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公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公民已定居港澳地区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非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不予办理。公民自行取得台湾地区身份的,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第八十六条  公民已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未注销内地户口,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发函经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第八十七条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儿童办理国内公民收养手续后,福利院应当提交省民政部门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书》《涉外收养登记证》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原件1登记信息与当事人信息一致
2申请书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申请人签章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居民户口簿》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前往港澳定居1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函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签发或港澳政府签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登记信息与当事人信息一致
2申请书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申请人签章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居民户口簿》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前往台湾地区定居1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登记信息与当事人信息一致
2申请书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申请人签章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居民户口簿》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儿童1《涉外收养登记证》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民政部门核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 登记信息与当事人信息一致
2《涉外送养通知书》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民政部门核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登记信息与当事人信息一致
3申请书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申请人签章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申领的免提供)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居民户口簿》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3入伍户口注销 1《入伍通知书》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人武部门核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  第八十八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原件1登记信息与当事人信息一致
2申请书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申请人签章
3《居民户口簿》纸质必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核验原件原件1《居民户口簿》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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