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口迁移 | |||||||||||||||
| 序号 | 末项名称 | 办理情形 | 材料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来源渠道 | 材料来源渠道及提交方式说明(每格200字以内) | 材料设立依据 | 材料介质要求 | 审查要点 | 备注 | |||
| 介质性质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具体要求 | ||||||||||||
| 1 | 夫妻投靠 | 夫妻投靠,被投靠方为家庭户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配偶落户模块申报。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零四条 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第一百零五条 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将“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无房证明”更改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承诺”。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配偶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配偶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结婚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配偶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完整无涂改,且盖有公章。2、登记的夫妻双方身份信息无误。 | - | ||||
| 夫妻投靠,被投靠方为单位集体户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配偶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配偶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配偶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结婚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配偶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1、证件完整无涂改,且盖有公章;2、登记的夫妻双方身份信息无误。 | - | ||||
| 5 | 无房承诺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本人的承诺书。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配偶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承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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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子女投靠父母 | 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零四条 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第一百零六条 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亲或者母亲落户。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需办理投靠抚养方落户的,还应当提交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办理落户;需办理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父母与子女关系资料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卫健部门或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投靠抚养方落户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或法院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投靠非抚养方落户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或法院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4 | 父母双方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书。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签署一致意见? | - | ||||
| 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零四条 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第一百零七条 父母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子女户籍均不在该设区市市辖区、县(市)范围内的,可以申请1名子女办理随父母落户。已离婚的子女,经户主同意,可以不受父母的其他子女户籍均不在该城市市辖区、县(市)范围内的限制,办理随父母落户。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父母与子女关系资料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或卫健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1、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2、核实是否有子女户籍在该设区市市辖区、县(市)范围内。 | - | ||||
| 5 | 父母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住建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已离婚的子女投靠父母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父母与子女关系资料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或卫健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父母合法稳定住所资料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住建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6 | 《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或法院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模块申报。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零四条 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第一百零八条 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年满18周岁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父母与子女关系资料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或卫健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同时核实该子女是否年满18周岁。 | - | ||||
| 5 | 子女合法稳定住所资料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住建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4 | 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投靠落户 | 未满18周岁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户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1.[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零四条 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第一百零九条 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投靠,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18周岁的公民,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幼儿园、中小学校就读证明,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户。(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其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2.《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幼儿园、中小学校就读证明”不再提交。 | 原件 | 1 | _ | _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资料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或卫健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或政务部门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明材料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同时核实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是否未满18周岁。 | - | ||||
| 5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稳定住所资料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住建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 | 原件 | 1 | _ | _ | 证明材料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资料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或卫健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或政务部门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同时核实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是否年满18周岁。 | - | ||||
| 5 | 孙子女或外子女合法稳定住所资料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住建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投靠落户 | 儿媳或者女婿投靠公婆或者岳父母落户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零四条 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第一百一十条 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投靠落户,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因配偶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本人可以申请投靠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公婆或者岳父母落户;(二)因子女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本人可以申请投靠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该子女配偶落户。原儿媳或者原女婿已再婚或者离婚,申请按前款规定投靠的,应事先征得被投靠方书面同意。 | 原件 | 1 | _ | _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儿媳或者女婿投靠公婆或者岳父母关系资料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公婆或者岳父母合法稳定住所资料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住建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6 | 配偶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资料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卫健部门或公安机关、武装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公婆或者岳父母投靠儿媳或者女婿落户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儿媳或者女婿投靠公婆或者岳父母关系证明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儿媳或者女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住建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6 | 子女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资料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卫健部门或公安机关、武装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6 | 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 | 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 | 1 | 招生计划文件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一十一条 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由学校提交下列材料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手续:(一)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中等职业学校);(二)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中等职业学校);(三)《录取通知书》;(四)《户口迁移证》。省内生源新生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不提交《户口迁移证》,由院校在录取新生花名册中注明,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户口网上迁移。 | 原件 | 1 | _ | _ | 招生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2 | 新生花名册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招生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录取通知书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录取通知书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4 | 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被省外院校录取学生申请迁往省外签发《户口迁移证》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一十二条 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本省户籍新生,需迁移户口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 | 原件 | 1 | _ | _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申请书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3 | 录取通知书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招生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根据录取通知书核实迁往何址 | - | ||||
| 户口已迁入我省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应届毕业后,继续在本省其他院校就读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 1 | 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一百一十三条 户口已迁入我省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应届毕业后,继续在本省其他院校就读需要将户口迁入就读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提交院校录取新生花名册、《录取通知书》向继续就读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网上迁移。因已按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签发《户口迁移证》,造成迁入地址不一致的,提交持证人情况说明、《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向继续就读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一百一十六条 户口已迁入我省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离校时,院校应当统一向公安派出所申办将毕业生户口从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出手续,并负责将《户口迁移证》送达毕业生本人(省内生源的毕业生直接办理回原籍户口网上迁移)。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院校录取新生花名册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招生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录取通知书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签发。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录取通知书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学生转学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 1 | 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一十四条 学生转学的,提交转出、转入双方院校签章以及双方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从省外院校转入省内院校就读的,提交《户口迁移证》,向现就读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手续。原籍属本省的学生,也可以选择回原籍地或者现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手续;(二)省内院校转到省外院校就读的,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三)户口已迁入我省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在省内院校之间转学的,向现就读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户口网上迁移。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申请表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院校学生退学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 1 | 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一十五条 户口已迁入我省院校学生集体户的省外生源学生退学,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凭学校批准文件签发《户口迁移证》,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原籍。省内生源凭学校批准文件向原籍地或者现家庭户籍所在地申办户口网上迁移手续。原籍我省的省外院校学生退学,提交学校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向原籍或者现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手续。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学校批准退学文件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退学证明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离校时已在我省落实就业创业单位的毕业生申请办理落户 | 1 | 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一十七条 毕业生离校时已在我省落实就业创业单位的,提交下列材料,向就业创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一)《毕业证书》;(二)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已开具《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申办落户的,应当一并提交《户口迁移证》。户口在省内的毕业生,在外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聘用)合同)、《就业报到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毕业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户口在省内的毕业生在省外就业申请迁往省外签发《户口迁移证》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一十七条 毕业生离校时已在我省落实就业创业单位的,提交下列材料,向就业创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一)《毕业证书》;(二)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已开具《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申办落户的,应当一并提交《户口迁移证》。户口在省内的毕业生,在外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聘用)合同)、《就业报到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毕业证书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聘用)合同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6 | 就业报到证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院校毕业生申请户口迁移至就业创业单位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一十九条 院校毕业生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2年内,在我省落实就业创业单位的,可以提交《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退出现役证书,向就业创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毕业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劳动(聘用)合同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工商部门签发或申请人自备。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6 | 退出现役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安置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登记信息是否与公安机关登记一致,是否在退出现役之日起2年内 | - | ||||
| 原籍我省的院校毕业生,向原籍或者现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 1 | 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二十一条 原籍我省的院校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原籍或者现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一)省外院校毕业后,户口在省外院校学生集体户;(二)在省外院校就读期间和毕业后出国出境就业就学,要求户口由省外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的;(三)省内院校毕业已在本省其他院校深造,户口在继续就读前学校集体户的;(四)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院校毕业生,但因不符合就业所在地的落户条件的;(五)历年院校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落户,现原就业单位不存在或者不在原就业单位工作的。申办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就业报到证》或者出国出境就业就学相关证照以及签证;(二)《毕业证书》或者出国出境前就读学校相关证明(学生证或者学校证明);(三)《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迁移,此项不提供)。属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户口。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就业报到证》或者出国出境就业就学相关证照以及签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或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毕业证书》或者出国出境前就读学校相关证明(学生证或者学校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原籍我省,户口在人才市场集体户,现已失业的院校毕业生申请迁回原籍或者现家庭户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 | 1.[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零四条 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第一百二十二条 原籍我省的院校毕业生,户口在人才市场集体户,现已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经原籍或者现家庭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准迁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将提交“失业证明”更改为“本人已失业的承诺”。 | 原件 | 1 | _ | _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 | 原件 | 1 | _ | _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失业承诺书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 | 原件 | 1 | _ | _ | 是否本人承诺? | - | ||||
| 5 | 选择投靠他人落户需提供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资料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卫健部门或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6 | 合法稳定住所资料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住建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 | 原件 | 1 | _ | _ | 1、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2、选择新立户的,需提供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选择投靠他人需提供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 | ||||
| 7 | 就业居住户口迁移 | 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设区市城区居住的公民申请办理落户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民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设区市城区居住,提交符合下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二)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县(市)和建制镇居住,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的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就业人员户口迁移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就业人员户口迁移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选择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资料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住建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就业人员户口迁移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选择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就业人员户口迁移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6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劳动合同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工商部门签发或申请人自备。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就业人员户口迁移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县(市)和建制镇居住的公民申请办理落户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就业人员户口迁移模块申报。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民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设区市城区居住,提交符合下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二)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县(市)和建制镇居住,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的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就业人员户口迁移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就业人员户口迁移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选择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资料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住建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就业人员户口迁移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选择就户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就业人员户口迁移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8 | 技术工人户口迁移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二十五条 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照下列情形向就业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一)技术工人,凭经查询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有相应证书信息记载的初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办理;(二)留学归国人员,凭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办理。在居住地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享受县级以上劳模待遇的人员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凭受评批文或者中级职称证明材料、《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 原件 | 1 | _ | _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电子证照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劳动合同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工商部门签发或申请人自备。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9 | 留学归国人员户口迁移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二十五条 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照下列情形向就业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一)技术工人,凭经查询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有相应证书信息记载的初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办理;(二)留学归国人员,凭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办理。在居住地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享受县级以上劳模待遇的人员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凭受评批文或者中级职称证明材料、《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 原件 | 1 | _ | _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登记信息是否与公安机关登记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劳动合同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工商部门签发或申请人自备。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10 | 先进个人、模范和专业技术人才户口迁移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二十五条 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照下列情形向就业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一)技术工人,凭经查询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有相应证书信息记载的初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办理;(二)留学归国人员,凭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办理。在居住地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享受县级以上劳模待遇的人员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凭受评批文或者中级职称证明材料、《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 原件 | 1 | _ | _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受评批文或者中级职称证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工会等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居住证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6 | 合法稳定住所资料 | 纸质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住建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 原件 | 1 | _ | _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11 | 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等原因户口迁移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录用调动落户模块申报。 | 1.[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落户,提交下列材料向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办理:(一)《行政介绍信》;(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调令(含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动)、签章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者《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设区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落户,凭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办理。符合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条件,申请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随迁的,需一并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2.《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接收单位证明不再提交。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录用调动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录用调动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行政介绍信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录用调动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调令、《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者《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录用调动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12 | 家属随军户口迁移 | 驻闽部队军人,其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迁移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家属随军户口迁入模块申报。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二十八条 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其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落户。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办随军户口迁移:(一)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二)军人工作证;(三)结婚证;(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家属随军户口迁入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家属随军户口迁入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随军文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部队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家属随军户口迁入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军人工作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部队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家属随军户口迁入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6 | 结婚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家属随军户口迁入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安置地随迁落户。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家属随军户口迁入模块申报。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二十九条 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在安置地随迁落户。由部队军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向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办随迁落户:(一)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的《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去向审定表》;(二)军队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的《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家属随迁申请表》;(三)随迁家属有关婚姻、户籍、子女等方面证明材料。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家属随军户口迁入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家属随军户口迁入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去向审定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部队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家属随军户口迁入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家属随迁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部队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家属随军户口迁入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6 | 结婚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家属随军户口迁入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13 | 博士后人员户口迁移 | 博士后入站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博士后人员迁移落户模块申报。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三十条 在我省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落户,除没有户口或者原户口已被注销外,按照下列情形办理:(一)博士后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入设站单位所在地的,可以提交福建省公务员局《介绍信》,向设站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二)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可以提交福建省公务员局《介绍信》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以及《结婚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落户手续。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博士后人员迁移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博士后人员迁移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福建省公务员局《介绍信》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务员局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博士后人员迁移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博士后出站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博士后人员迁移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博士后人员迁移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博士后人员迁移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福建省公务员局《介绍信》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博士后人员迁移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亲子关系的,另需提供出生证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卫健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博士后人员迁移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14 | 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出家人员户口迁移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出家人员落户模块申报。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三十一条 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出家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入寺庙、宫观集体户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载明寺庙、宫观定员数额)后办理。对不愿将户口由原籍迁入寺庙、宫观的僧人、道士,以及长期居住在寺庙、宫观的非出家工作人员和临时留宿人员,不予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僧人、道士要求从原住寺庙、宫观迁往另一寺庙、宫观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双方寺庙、宫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僧人、道士还俗的,应当将户口迁回原籍。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出家人员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出家人员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资料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宗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出家人员落户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15 |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户口迁移 | 1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模块申报。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号):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九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第一百三十二条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交异地安置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一)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与到部队工作前的最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回原户籍地的;(二)本人与配偶的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回到配偶户籍所在地的;(三)本人丧偶(离异)或孤身一人生活,且与父母、子女的户籍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到父母或选择一子(女)所在地的;(四)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民政安置部门同意的。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居民户口簿》是否完整未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 | - | |
| 2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3 | 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是否本人申请? | - | ||||
| 4 | 异地安置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安置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 5 | 合法稳定住所资料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住建部门签发。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场核验原件网上办: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模块申报。 | 原件或电子文档 | 1 | _ | 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 证件信息与户籍信息登记是否一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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