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工资,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营商和用工环境。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根治欠薪工作进入到了法治层面。本期访谈将针对我县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进行重点讲解。
工作目标主要是:
1、做好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教育、文件清理、政策配套等工作;
2、以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为重点,促成全社会对根治欠薪工作的共同认知,营造落实好《条例》的舆论氛围;
3、突出《条例》学习培训,确保各方熟练掌握《条例》规定,实现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学习培训的全覆盖;
4、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为《条例》的实施,打牢坚实基础。结合《条例》学习,接下来我们还将落实好这几项重点制度。
一是落实欠薪预警制度。要充分利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通过对企业用工、支付工资以及市场监管、银行、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精准预警,排解欠薪隐患。
二是落实失信惩戒制度。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纳入“黑名单”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违法欠薪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切实做到失信必曝、曝必严惩。
三是落实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制度。落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移送、会商、分级督办等制度,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全部移送,县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也将紧密配合,努力形成全社会打击欠薪犯罪的强大震慑。同时,要落实好讨薪警情协调处置联动机制,落实好定期通报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互联,做到欠薪警情逐一联动处置,化解在当时,解决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