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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

平和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7-16 00:00 来源: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

平和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2018年平和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2018年平和县无证无照经营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以下简称《查处办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2018年漳州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市场主体证照管理水平,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法从严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1.确保“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无证无照经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或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但当场得到有效处置。

2.同一辖区内的亮证照率达到95%,力争达到96%。

3.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同一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比例同比低于2017年度。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工作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平和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林丽玲  副县长

副组长:陈钰琴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外侨办主任

叶  斌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陈苍山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吴聪勇  县文广体局副局长(正科级)

林立武  县农业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陈连明  县经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赖江龙  县人社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赖文尧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卢建昌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文汉  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中心主任

叶夏顺  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耀华  县水利局副局长

林镇坤  县民政局副局长

林镇市  县烟草局副局长

吴炳清  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杨振兴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志权  县林业局副局长

蔡少峰  县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赖文辉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文贤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朱永松  县环保局副局长

卢位南  县安监局副局长

曾长辉  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蔡建锡  县商务局副局长

叶志鹏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游建平  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

张连升  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长

刘亚建  县消防大队参谋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分析全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交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县政府提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专项执法行动;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县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叶志鹏同志兼任。各乡镇(场、区)也应建立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管委会

1.研究出台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健全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二)行政许可部门或监管部门

1.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或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2.经营者无须取得许可或已取得许可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3.行政许可部门或监管部门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协作。

五、工作任务

(一)营造便民利民环境。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居民生活等情况下,2018年县政府将设立1处以上无须办理证照即可经营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早市、晚市、周末集市或季节性市场,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对涉及从事有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和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涉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行业的监管。加强对城区、乡镇辖区主干道,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城乡结合部,汽车站辐射区域,农村主要集市和学校周边地区等区域的监管。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行政许可部门或监管部门要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到市场监管实践中,共同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市场监管相互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各乡镇(场、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查处办法》,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难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场、区)要建立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台账,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

(三)清理整治阶段(7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场、区)和各有关部门应当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处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场、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及时总结经验。

各乡镇(场、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分别于6月25日前向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实施方案,12月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黄福生,联系电话:5283539,13960138166,邮箱:phsgj5283539@163.com,传真:5221130。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乡镇(场、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认真分析和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态势。要借助各类媒体,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查处办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

(二)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场、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摸底排查、投诉举报、信息抄告、案件移送、挂牌督办、定期统计分析、定期情况报告等制度,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有效开展工作,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问责。根据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具有动态性、多发性、区域性等特点,各乡镇(场、区)要以常态化的要求常抓不懈,要建立起督查、通报和考评机制,推进无证无照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各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对投诉举报受理不及时或不处理的有关单位,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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