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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和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5-29 00:00 来源: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和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平和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平和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工作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质量,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主要目标

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9%以上,细颗粒物浓度等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重点任务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目标,2018年将重点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和颗粒物污染防治两大专项行动。

(1)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①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按照《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汽修、加油站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全县19家重点企业应按照文件时限要求完成VOCs污染整治工作。

②限期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由乡镇(场、区)负责整治,分片包干,落实到镇、村一级,具体到人。重点完成辖区内家具制造、砖瓦窑、汽修、木业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散乱污”企业的再次梳理,建立管理台帐,明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严肃查处死灰复燃和企业异地转移现象。各乡镇(场、区)应于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

(2)颗粒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①推进重点区域专项整治。重点推进气象局、金华小学新陂分校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及小溪镇、山格镇等区域专项整治;县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市容局、商务局、经信局、交警大队、小溪镇、山格镇等单位要按部门职责分工,于5月15日之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

②强化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县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山格镇、小溪镇应督促各自负责监管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小溪镇、山格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干,一一对应,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施工台账实行“一月一报”,尤其新增工地应及时变动上报。此外,县大气联席办应承担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的巡查责任,加强对工地巡查,并及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报县污染防治攻坚办。

(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主要目标

县城饮用水源地应做好保护区排查摸底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县城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确保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100%,消除劣V类小流域,且不得出现新增劣V类小流域。

2.重点任务

(1)开展饮用水源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裁定、边界设立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违法查处到位、违章整治到位、违建排除到位,到2018年底完成县城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

(2)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2018年重点抓好列入省考核10条小流域,黄井溪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提升到Ⅳ类;三合溪水质恢复到Ⅲ类,其余8条小流域确保水质达到或稳定在Ⅱ类或Ⅲ类水要求,不得新增劣Ⅴ类小流域。

(三)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1.主要目标

全县13家危废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100%;危险废物库存总量控制在230吨以内,化肥使用量减少5%以上,农药使用量减少3%以上。

2.重点任务

(1)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全县13家危废产生单位切实做到“六有”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要求。实行“挂单销号”,对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要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采取关停等措施。

(2)落实危险废物存量清理。对危险废物库存量大的产废单位及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单位,要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督促其按日倒排转移工作进度,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及时督促其抓紧实施转移处置。

(三)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在全县重要河道主干流1000米以内,支流500米以内,分支流200米以内全部实行“十百千”生草覆盖栽培应用推广,小溪镇、坂仔镇分别建立1000亩示范片,其他乡镇建立200亩示范片,每个村建立50亩示范片。

二、考评机制

县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根据活动目标、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公正地考核评比,按照目标可考核、任务可落实、责任可追溯的原则,把“实际成效和业绩”作为重要考核标准,既要看报表数据、汇报材料,更要现场查看进度,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绩来考评工作成效。

根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活动实施情况,对各乡镇(场、区)进行年终考评。考评总分100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每单项100分制的基础上按权重比例33.3%计算总分。

三、考评结果运用

月度、年度排名情况将在县级媒体上予以公布。年度排名情况将作为各项考核的依据,包括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考核等。

 

附件:1.平和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2.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分办法

3.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分办法

4.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分办法

 

 


附件1

 

平和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新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卢鑫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明聪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陈三毓  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李坑水  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陆君  县建设局副局长

江其祥  县发改局副局长

叶夏顺  县卫计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卢位南  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志权  县林业局副局长

卢耀南  县国土局副局长

林水湖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  彬  县容局副局长

蔡建锡  县商务局副局长

巫河水  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叶志鹏  县质监局副局长

洪志斌  县气象局副局长

朱永松  县环保局副局长

陈连明  县经信局副局长

张建平  县交警支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卢鑫城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明聪兼任,工作人员从县直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要按照“挂图作战、现场协调、督促落实、宣传鼓劲”的要求,负责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督促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抓好舆论宣传引导、重要数据通报、年度考评等工作。

 

 


附件2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对象划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对象分为两组,第一组为臭氧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即县环保局、商务局、经信局;第二组为颗粒物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即县建设局、交通局、市容局、交警大队、小溪镇、山格镇。

二、考核指标选择

1.月度考核:按照职责单位及县城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原则,以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臭氧、PM10、PM2.5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机制。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第一组考核总分=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考核分数+臭氧考核分数+巡查分数,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臭氧两项考核指标权重相同,各占50分,巡查发现一起落实未到位扣2分;第二组考核总分=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考核分数+ PM10考核分数+ PM2.5考核分数+巡查分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PM10、PM2.5三项考核指标权重相同,各占33.3%,巡查发现一起落实未到位扣2分。

2.年度考核:在月度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加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占50分)。年考核总分=月度考核分数总和÷12+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月考核实施情况。

三、考核分数计算方式

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对各地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年考核,各单位每月 5 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1.月度考核:按月度考核分数顺序进行排名,当考核指标出现结果相同时排名并列。

2.年度考核:按年度考核总分顺序进行排名,当出现考核指标结果相同时排名并列。

3.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强化督导巡查,对以下情况,按规则扣分:①列入VOCs重点整治企业,未按期完成的,每家企业扣2分;②列入“散乱污”整治企业名单未能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家企业扣2分;③拆迁工地未落实防尘措施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④建筑工地未落实“六有”措施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4.月考核实施情况:县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月向空气质量排名靠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下发预警函;连续两个月空气质量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其约谈;连续三个月空气质量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在年度考核总分上直接扣10分。

 


附件3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分办法

 

一、饮用水源地管护水平考评分(50分)

1.按要求排查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情况、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畜禽、网箱养殖及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违法问题等四大方面的,得15分;每发现一处未排查到位的,扣3分,扣完为止。

2.按要求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界牌、地理界标、标志牌、警示牌及隔离防护网设置等规范化建设的,得10分;每发现一处未设置到位的,扣2分,扣完为止。

3.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制定出台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的,得10分;彻底完成整治的,得1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4.涉饮用水源地沿线的乡镇流域交界断面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超标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二、小流域水质考评分(50分)

1.列入福建省小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的10条小流域(黄井溪、三合溪、芦溪、文峰溪、高磜溪、九龙江(南溪)、南胜溪、三坪溪、枫埔溪、九峰溪),未达到水务目标要求的,属地乡镇政府应根据《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指南》(环办污防函[2016]563号)编制水体达标方案,并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完成的得15分,否则,此项得0分。

2.列入福建省小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的10条小流域连续6期水质达到水务目标要求的,得20分;若发现超标1次,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3.列入福建省小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的10条小流域每半年应开展一次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及自评表,并根据自评表分项逐条整理佐证材料电子台账。按要求填报完成自查报告及自评表的,得7.5分;否则,得0分;佐证材料电子台账齐全的,得7.5分,缺失1项扣1.5分,直至扣完。

 

 

 

 

 

 


附件4

 

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分办法

 

ー、项目完成考评(90分)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考评(70分)。自3月起实施每月考评,以每月累计完成率增加10%的绩效目标,12月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累计完成率指考核为达标的企业数占辖区内危险废物企业数的比例)。考评严格按照2018年度平和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执行,具体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要求进行评分,具体得分:达标70分,基本达标60分,不达标按比例得分。项目完成考评得分为3-11月各月考评得分总和。

2.危险废物存量清理工作考评(20分)。自3月起,实行每月考评,当月贮存量低于市级下达目标控制量的,得2分;当月贮存量高于市级下达目标控制量20%不得分,当月贮存量高于市级下达目标控制量20%以下的按比例得分,计算公式:【20%-(当月贮存量-市级下达目标控制量)/市级下达目标控制量)】/20%×2为最终得分。项目考评得分为3-12月各月考评得分总和。

3.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50分)。

(1)完成“绿草区”果园生草覆盖栽培示范基地建设任务的总分为40分。分两次分别考核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每次20分。5月份一次,10月份一次,每次考核能按时全部完成各项任务的乡镇(场)得20分。其它未能全部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数的百分率的比例折扣计分,年终合计两次考评得出应得总分。

(2)“绿草区”果园做到全部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增施商品生物有机肥,减少使用化肥,保持果园常年生草覆盖,采用人工割草、做到绿草还园,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造成对土壤及水质污染的,得10分。没能100%做到此项要求的,按实际做到完成百分率的比例折扣计分。

二、亮点因素考评(10分)

获国家表扬或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得10分;获省里表扬或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每项次得5分;获市政府表扬或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每项次得2分,以上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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